四、义务
1、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规定;
2、参加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活动,履行服务承诺,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工作;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5、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6、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注册机构及注册办法
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或经主管部门同意成立并到各级志愿者协会审批备案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志愿者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六、注册程序
1、 申请人直接向志愿者组织或通过“南湖青少年”网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全市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
2、新申请加入的志愿者可根据自身的专长、爱好,选择由志愿者组织所提供的服务项目。
3、由志愿者组织向申请人颁发志愿者注册证(卡)。
七、注册号
为便于全市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嘉兴市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注册号由嘉兴市志愿者协会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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