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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抓住世博会、省运会契机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合作伙伴的意见

发布:2010/4/7 9:18:13   点击:2846
 
 
 
各县(市、区)团委、志愿者协会:
 
      为进一步探索志愿服务社会化的运作模式,不断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扩大志愿服务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社会覆盖面,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深入发展,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就抓住世博会、省运会契机在全市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合作伙伴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今年是上海世博会、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召开之年,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将蓬勃开展,社会影响将进一步扩大,要牢固树立“着眼建设”的思路,将活动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住有利契机,充分整合资源发展一批有影响、受欢迎的志愿服务合作伙伴,培育志愿服务合作伙伴运行机制,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在组织、项目、阵地、宣传等方面的拓展。
 
     二、工作内容
 
     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推进。要遵循平等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惠、和谐共建的原则,加大探索和创新力度,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以团队形式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1.广泛发展志愿服务合作伙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和整合各类资源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是志愿服务事业的关键环节。要运用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网络优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交流,吸纳一批信誉良好、社会知名度高,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以整体参与志愿服务的单位、机构作为志愿服务合作伙伴。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推动合作伙伴单位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2.不断深化志愿服务合作领域。要将自身开展的志愿服务与合作伙伴单位开展的志愿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拓展志愿服务合作渠道、丰富合作内涵、创新合作模式,使志愿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力量进一步壮大,资源进一步整合。要通过合作伙伴,为志愿服务争取资金、物质、场地、宣传等方面的支持,形成各有侧重、联合协调、优势互补、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
  
      3.科学开发志愿服务项目。要注重对志愿服务合作伙伴进行有效引导和分类管理,结合其自身特点和行业优势,充分运用其人力资源、专业技术、资金和信息,共同完善原有服务项目,开发特色志愿服务项目,不断丰富志愿服务的内容和项目。要用项目化运作的方式进一步聚拢人气、集聚资源、扩大影响,展现志愿服务合作伙伴良好的社会公益形象。
 
      三、发展类别
要按照合作单位的意愿与项目规模,遵循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的名义与志愿服务合作伙伴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服务伙伴。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信誉度高、愿意以整体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服务伙伴须明确服务承诺,按协议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并保证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2、培训伙伴。能为志愿者无偿提供学习、培训场所、平台或智力支持的单位。通过与合作伙伴一起建立志愿者培训中心和基地,为志愿者提供学习、培训、交流等机会。
   
      3、实践伙伴。能为志愿服务组织无偿提供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场所的单位或长期接受各界志愿服务的公益机构。由市、县两级志愿者协会颁发“志愿者实践基地”牌匾,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相关服务和协助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务活动。
 
      4、支持伙伴。能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资金、物品的企事业单位和宣传报道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社会动员的媒体。要按照合作意向开展专项的志愿服务活动,做到专款专用;独家或优先为合作伙伴媒体提供志愿服务组织主导和指导参与的重大志愿服务活动和志愿服务动态、信息和其他政策支持。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志愿服务合作伙伴对于推动我市志愿服务事业持续深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创新力度,积极做好政策协调、环境优化、项目推介等工作,确保发展社会志愿服务合作伙伴工作顺利推进。2010年,各县(市、区)社会志愿服务合作伙伴发展目标为15家,并报市志愿者协会备案。
 
      2、要加强宣传。各级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加强对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团属宣传渠道,及时发布、宣传志愿服务合作伙伴工作的意义、最新进展和典型事例,争取社会各界对志愿服务合作伙伴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为不断深化发展社会志愿服务合作伙伴提供有力的支持。
 
      3、要规范引导。在发展志愿服务伙伴的源头环节精心物色、从严把关,在工作环节要加强管理、有效引导,在实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同时要将伙伴单位或个人纳入志愿者评选表彰的范畴,对贡献特别突出的合作伙伴单位负责人可吸纳为市、县志愿者协会理事会成员。


                                  共青团嘉兴市委员会
                                   嘉兴市志愿者协会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