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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09年度并考核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发布:2010/4/12 10:22:20   点击:3493
关于评选2009年度并考核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市属团组织:
 
      根据团省委部署要求开展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和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认定工作。请县(市、区)团委、市属团组织根据以下具体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一、关于考核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凡是浙江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命名的2008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详见浙青文[2009]3号),都要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的有关规定实施,主要检查其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是否开展了以科学发展观和团十六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是否深入实施了“青年文明号创业创新示范行动”、青年文明号集体“践行科学发展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是否在工作场合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是否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或“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放大样)并公布监督电话,是否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并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党政部门的肯定,是否建立了从创建、考核、管理到激励的运行机制,特别要检查其是否使用或参照《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手册》建立了规范的台帐。考核中实行青年文明号信用状况一票否决制,对有失信事实的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取消其荣誉称号。
 
      考核后,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取消省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全行业创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摘取省级青年文明号牌匾,未全行业创建的由市、县(市、区)团委负责摘取省级青年文明号牌匾。2007年度(含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经考核合格的填写《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未满三年)》(见附件1); 2006年度—2008年度已经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按照《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再继续认定为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经考核合格的填写《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满三年)》(见附件2),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团省委颁发纪念证书。
 
      未全行业创建,由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其考核工作由各级团组织负责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能否继续认定受检单位为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主要依据。请各县(市、区)团委、市属团组织将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10日前上报团市委青少年部,联系人:周传根、邵志木,联系电话:82521877。
 
     在全行业开展的,具体考核以行业为主,团委协调、配合。以上材料上报时间以各行业系统通知要求为准。
 
     二、关于评选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已取得市级(或相当于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开展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活动一年以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青年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一是该集体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个别行业放宽至40周岁)。二是该集体中的从业人员均能优质服务、文明从业,是团员的在工作中要佩戴团徽,能规范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该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三是该集体必须建有团组织。四是该集体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获得社会各界的好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很好地发挥示范作用。五是该集体注重青年文明号创建的文化建设并使用《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手册》。
 
       (三)评选方式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方式。首先是青年集体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申报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571-85174200)进行至少15天的自行公示。各县(市、区)团委与行业主管单位根据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条件和标准共同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将申报单位名单及材料报至团市委或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浙江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对上报的《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和《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进行初审,提出拟命名为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名单,组织省级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同时在省级网站和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将由浙江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进行命名表彰。
 
      未全行业创建,由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其考核申报工作由各级团组织负责实施。各县(市、区)最多申报1家,市属单位视情况择优申报。请各县(市、区)团委、市属团组织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于5月10日前上报团市委青少年部。团市委汇总后,进行考核评审(具体形式另行通知),择优推报。联系人:周传根、邵志木,联系电话:82521877。
 
      在全行业开展的,具体考核申报以行业为主,团委协调、配合。以上材料上报时间以各行业系统通知要求为准。
 
附件:
1、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未满三年)
2、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已满三年)
3、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4、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新申报单位汇总表
5、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单位汇总表(未满三年)
6、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单位汇总表(满三年)
7、浙江省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被撤销单位汇总表
团市委青少年部
201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