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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新丰镇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呈现新气象

发布:2012/1/17 17:02:25   点击:1462

      2011年,新丰镇团委和禾城农村合作银行新丰支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密切合作,做实做优“宣传、审核、发放”等环节,全年共为127位创业青年实际发放贷款金额2150万元,两项指标分别占全区84.7%和83.1%,有效的服务了青年创业就业,抓实的推动了新丰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一是广泛宣传,深入推广。南湖区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一年共分两期,新丰镇团委充分利用共青团的组织优势,在每一期青年创业贷款申报之时,通过各基层团支部,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并且依托农村广播、宣传栏、QQ群、农民信箱等载体,将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相关信息和政策传达到全镇每一位创业青年,使全镇广大创业青年及时详细的掌握实时情况。

      二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为确保让真正需要资金的创业青年得到贷款,同时又顺应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整体需求,新丰镇在青年创业贷款申报过程中采取三级审核制度。首先由基层团支部对每一位申报的创业青年进行审核,明确对平时有不良生活习惯及嗜好的情况不予核准;其次由镇团委进行审核,镇团委根据全镇的整体规划和产业格局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产业要求,能耗高,容易产生环境污染的项目进行有效控制;最后上报团区委和禾城农村合作银行总行审核把关,由其转交至新丰支行,并通过其征信系统再一次全面的对每一位申报青年和每一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授信额度。

      三是优化服务,规范发放。经过各项审核通过,由镇团委一对一联系获得贷款的创业青年,将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卡交至创业青年手中,确保领取无误。同时持卡创业青年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银行每月将留有一定的贷款指标给创业青年并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一定量的指标。在贷款办理中,银行又对创业青年的不同项目分别进行评估,按实际需要发放贷款额度,并不完全按授信额度发放,或者采取分期的形式向创业青年进行放贷,对每一笔贷款的风险进行了有效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