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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公办初中严禁举办各类“实验班”

发布:2013/2/18 16:03:59   点击:9234
       今后,浙江的公办初中必须平行分班,不得举办各类“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了。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公办初中的招生工作,省教育厅要求公办初中做到“四严格”。

  省教育厅规定,公办初中要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

  省教育厅解释,《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各学校之间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均衡配置。学校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平行分班是同一年级各个班的学生和教师基本实现均衡安排。但有的公办初中举办各类“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将优质生源和优质教师集中在一个班,以争夺优质生源和追求升学率,这种做法违反了《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要坚决制止。

  另外,省教育厅还规定公办初中要严格做到就近入学,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区域、招生数量及扩大班额,违规所招学生将被视为择校生,按治理择校乱收费相关规定处理。

  还要严格做到免试入学,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而招生时间也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初中不得对学生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