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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成立首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员”队伍

发布:2013/3/13 14:28:31   点击:15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精神,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在审理、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过程的监督,近日,海宁市成立了首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员”队伍。

     3月12日,市未保委向首批67名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并对监督员进行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首批权益保护监督员由来自学校、村社区、媒体和基层司法所等机构单位,所从事的职业与未成年人接触较多,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长过程和规律较为了解,同时也熟悉相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通过成立监督员队伍,一是加强了对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在审理、受理、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监督,加大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二是通过监督员参与监督的过程,发挥监督员的宣传引导作用,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基层工作中的知晓率和普及率,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同时,使监督员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结合实际案例,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水平,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