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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海宁市委“四式”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发布:2013/10/15 16:39:02   点击:1797

      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氛围,海宁团市委作为未保工作的牵头单位,联合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妇联等单位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一是专题讨论。组织12名未保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召开新《未保法》实施情况座谈会,就未保工作的创新、规范化建设及存在的问题开展热烈讨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想法,讨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在未保工作中如何发挥作用,座谈会共收集有效建议27条。

      二是重点教育。加强各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依托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红领巾体验教育基地、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等场所,开展青少年法制、青春期健康、安全自护、志愿服务和感恩教育等体验式活动,9月份开学至今共开展25场。增强未成年人了解社会、适应社会的综合能力,培养未成年人对党和国家的朴素情感。

      三是普遍宣传。组织开展普法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活动展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展板20块,展板的内容由犯罪的现状、以案释法、自我保护、法律选编、办案原则5部分组成。青少年法制宣传手册内容涉及法律知识问答,案例分析以及改过人的忏悔录等。结合“法律九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是集中学习。举办法制副校长、普法讲师团、关工委讲师团“送法进学校”活动,依托“家长学校”,开展集中学法活动。制作宣传挂图2000份发到各街镇、学校和外来务工人口集中的企业。运用“紫薇说法”等司法微博、微信平台,定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关乎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各中小学开展“法制安全”主题班会92场,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学法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