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
团海宁市委三项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发布:2013/11/27 17:17:53 点击:2366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团中央“十七条”规定和海宁市“正风肃纪”十项规定,团海宁市委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全市共青团工作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
一是注重学习提升素质。把团干部学习制度落到实处,认真参加“周一夜学”、团干部培训学习。在加强调查研究方面,倡导不打招呼、事先不作安排的随机调研机制,力求务实、求实、落实,带着问题去、带着办法回。今年以来,团市委机关干部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开展“两地双服务”活动12次,联系青年群众120人次。
二是强化制度管人管事。机关干部严格执行准时上下班、请销假、机关效能等各方面制度,上班时间严禁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风气。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对违反各项规定的人和事,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规定的严肃性。今年以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1名机关干部给予了处理,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进行了约谈。
三是切实改进作风。严控制会议召开次数,日常工作通过电话、QQ群、邮箱进行部署协调,重点工作通过工作短会进行协调。严格执行接待工作有关规定,公务用餐节俭、节约、节省。严格执行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不违规发放补贴。严格控制宣传费、会务费、办公费支出,节约行政成本,会议活动现场一律不摆花草、不摆水果、不摆台签、不悬挂条幅,各类会议和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确需安排的配工作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