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青少年
章程及相关制度

嘉兴市青联委员参加青联活动、会议制度的若干规定

发布:2014/6/9 10:04:10   点击:7945
为保证青联组织的健康发展,强化青联委员的责任感,增强青联委员参加活动的纪律性,使青联组织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青年服务,根据全国青联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嘉兴市青年联合会的实际情况,特对市青联委员参加青联组织的活动、会议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委员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化后应及时通知青联秘书处。
二、对于青联组织的活动、会议,凡接到书面通知的,如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书面或电话向青联秘书处请假。凡未请假缺席累计达两次者,由市青联秘书处负责给予提示,如再有一次此类情况,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常委、副主席凡连续三次未能参加青联常委会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常委、副主席职务(委员长期出国学习、工作并向青联秘书处说明情况除外)。
三、委员参加青联活动、会议的情况由青联秘书处负责登记备案,对于自动放弃委员资格者经市青联常委会确认后,由市青联秘书处通知本人及单位。
四、本规定经2014年6月市青联六届一次常委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嘉兴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