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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为奴隶的母亲

发布:2021/1/20 16:46:01   点击:8807

       《为奴隶的母亲》是作家柔石写于1930年的一部短篇小说,发表在《萌芽》第1卷第3期上。小说通过对旧社会惨无人道的“典妻”现象的描写,呈现了社会底层妇女的悲惨命运,控诉了封建社会残酷的经济剥削、阶级压迫、性别压迫以及对劳动人民的精神奴役和摧残,揭露了封建道德的虚伪和堕落。

        作品着力刻画了一个被压迫、被摧残、被蹂躏的贫苦妇女——春宝妈。因丈夫所迫,她不得不忍痛撇下5岁的儿子春宝,被丈夫典到邻村一个地主秀才家当生儿子的工具。当地主的目的达到之后,她又被迫和另一个儿子秋宝生离死别。她拖着黄瘦疲惫的身体,带着痴呆麻木的神情,离开秀才家;回到自己那间破屋的时候,已经奄奄一息,而分离了3年的儿子春宝又陌生得不认识她了。

        “‘但妻——虽然是结发的,穷了,也没有法。还养在家里做什么呢?’”

         在这里,母亲不是一个人,没有人把她当人看待,她是一头牛,一头猪,生下的女儿是没有用的东西,丈夫立刻用沸水将之烫死,连第二天的太阳也没有资格看一眼。因为,母亲是一头牛,一头猪,她还有用处。

        自身无能以致要靠妻子的身体维生的丈夫,对归来的妻子是嫌恶的,长久不见的儿子是瘦弱疏离的,小儿子并不是她的儿子,徒惹母亲的牵念。典她的钱用光了,小说到了终点,她的悲剧还没到结尾。 

         元代时将“禁止典妻”写入律法。明代加大惩戒力度,触犯者要被施以杖刑。饶是如此,依然阻止不了民间租妻之风的盛行。到了清代,修订律例时又取消了杖刑,放宽了入罪门槛,对租妻之事大开绿灯。 

         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发布。其中第二条规定:“禁止重婚、早婚、纳妾、蓄婢、童养媳、买卖婚姻、租妻及伙同娶妻。”又经过无数有识之士的牺牲和八年的斗争,建国伊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终于姗姗来迟。不同于那些封建时代的旧法,从此以后,租妻恶习在全国范围内基本被消灭。 

        可是,从八十年代开始,伴随着商品化浪潮席卷全国,在一些地区,租妻又死灰复燃。科技的发展,还催生出租妻的新形式——代孕——名副其实真正的只“租肚皮”,一时仿佛回到了旧社会。

        她们的奴隶身份更为隐蔽,她们的苦难折磨并没有减少。

        救救为奴隶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