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青少年
章程及相关制度

嘉兴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2007/3/15 10:20:14   点击:11564
  为更好地发挥青联常委会的作用,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和省青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青联常委会的职权
1 、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委会负责领导事务。
2 、召集并主持青联全体会议,组织委员视察、参观、调查研究、主题活动等重大活动。
3 、实现青联章程中规定的任务和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作出的全国性决议,省青联作出的全省性决议,以及市青联全体会议的决定。
4 、决定市青联工作机构设置和变动,并决定秘书长人选和增补委员。(副秘书长人选由主席办公会议决定)
5 、联系和指导各县(市、区)青联活动工作。
6 、研究主席办公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意见。
二、 青联常委会会议
青联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一般每季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1 、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会议决定,并于会前一星期发出通知。
2 、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3 、会务由正、副秘书长协同秘书处落实办理,不是常委的正、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4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人员出席。
5 、会议的任务:
   (1)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重要工作事项。
   (2)审查重要的视察活动报告、专题调查调研报告等。
   (3)决定面向青联全体委员和社会开展的重大活动。
   (4)讨论研究需提交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