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努力构建学生海外学习交流网络
目前,浙江大学已与26个国家和地区的131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并加入了由斯坦福大学、东京大学等37所国际名校组成的“环太平洋研究型大学联盟”(APRO)。同时,还建立了多个国际化创新平台——浙江加州国际纳米技术研究院、国际数学科学研究中心、国际电磁学院浙大分院、求是高等研究院、国际创新研究院等。充分利用这些有利资源,积极拓展本科生海外学习交流的地域和学校,构建覆盖全球的网络体系,是浙江大学近几年一直努力实现的目标。迄今为止,我校已与60多所大学开展了学生交流项目。这些学校分布在北美洲(加拿大、美国)、欧洲(英国、法国、德国、捷克、俄罗斯、芬兰)、亚洲(日本、韩国、印度、新加坡、香港、台湾、澳门)、大洋洲(澳大利亚)等地。从2002年至今,我校累计有2500多名本科学生参加了出国(境)交流,2006-2007学年达到898人次。
二、积极探索学生海外交流培养模式
学生海外学习交流形式涵盖了交换学习、参加暑(寒)期班、攻读学位、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习、文化交流等。学校在积极开展学生对外交流的过程中,努力探索“2+2”、“3+1”等与国外著名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新模式。2005年,我校与加拿大西蒙菲沙大学联合开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2”培养模式,即第一、第二学年我校学生和加方学生在我校学习,第三、第四学年双方学生到加拿大西蒙菲沙大学学习,前二年的课程基本上是双语教学,后二年的课程均为全英语教学,学生完成学业后,同时获得双方学校的学士学位。目前已有三届共76名学生参加该项目学习。通过这一模式,使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构建起了与国际接轨的专业课程体系,为培养国际化人才奠定良好基础。此外,我校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英国利兹大学开展了“3+1”合作教育项目,选送我校三年级学生到对方大学完成第四学年的学业,学生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我校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2006年和2007年共选派了14名学生。
三、建立健全本科生海外学习交流激励机制
为推进学生对外交流,学校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从制度建设入手,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参加对外交流。一是实行校际交流学生学费互免政策。浙大在与国(境)外高校签订的交流协议中明确规定,校际交流期间,双方学校互免学费。根据该项政策,我校对外交流学生只需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向浙大缴纳学费,即在国外学习一年缴纳学费4800元,半年2400元。相比国(境)外高校的高学费情况,大大减轻了学生在国外的学费负担。二是完善外校课程学分互认工作。制定《浙江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进行校际交流、实习等活动的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课程学分的认定细则和短期学习、实习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替代社会实践或实习等的学分。三是设立“浙江大学学生对外交流奖学金”。近三年来,学校已资助1300余名学生在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短期实习、修读课程、协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文化交流和社会考察等,资助总金额近4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