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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三·五”期间开展“人人争做志愿者 人人关爱志愿者”志愿者统一行动的通知

发布:2008/2/26 20:09:03   点击:2935
 
各县(市、区)志愿者协会、市属各志愿者组织:
 
      今年3月5日是《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个颁布施行日,也是我省第一个志愿者日,又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发表45周年纪念日。为进一步依法推进我市志愿者行动,在全社会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经市志愿者协会研究,决定在“三五”期间开展“人人争做志愿者,人人关爱志愿者”志愿者统一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以“人人争做志愿者,人人关爱志愿者”为主题,以庆祝浙江省首个志愿者日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引导广大志愿者学法、守法、懂法、用法,依法规范志愿服务行动,依法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并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力作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08年3月5日前后,其中3月5日为统一行动日。
 
      三、活动主题
 
      人人争做志愿者  人人关爱志愿者
 
      四、活动内容
 
      1、以各种方式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一是要通过组织《条例》宣讲团、开展知识竞赛、举办辅导讲座、召开学习讨论会、制作招贴画和横幅、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和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学《条例》、守《条例》、懂《条例》、用《条例》;二是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作用,广泛宣传《条例》,并在3月5日《条例》生效施行前,掀起宣传的高潮,为《条例》的深入施行营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
 
      2、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社会和社会关爱志愿者活动。一市要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志愿者,进一步激发志愿者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以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基地等为依托,为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失业人员和其他有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展示我市志愿者的良好风采和崭新风貌,努力形成人人争做志愿者、人人共建和谐社会的生动局面;二是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尊重、支持、关爱志愿者,尊重志愿者的劳动和人格精神,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力所能及地为志愿者办些实事,解决些具体困难,让志愿者在自己的节日感受被关爱的温馨,努力形成人人关爱志愿者、人人共享和谐社会的感人局面。
 
      五、活动要求
 
     各级志愿者组织在活动中要做到高度重视、精心策划,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加强宣传、突出服务。各县(市、区)于2月29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活动方案。各志愿者组织有关活动情况请及时上报。
 
      联系电话:82521878。
 
      联系人:沈钟苹。
 
      电子邮箱:xcb443@126.com
 
      传真:82521881。
 
      附:市区“三.五”志愿者统一行动方案
       
 
 
 
 
 
 
 
 
 
 
 
 
 
嘉兴志愿者协会
200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