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未保委、综治办、团委、市未保委有关委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我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市未保委、市综治办、团市委决定考核嘉兴市2007—2008年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嘉兴市2005—2006年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新增争创单位
二、考核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职工作突出。
2、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采用生动有效的方式,深入宣传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3、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重视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挽救和安置工作,为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有效保护和救助。
4、要面向社会公开维权热线电话,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创建制度,要有一支相对稳定的维权服务队伍。
5、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依照各系统单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考核细则得分在90分以上。
三、考核办法:
1、自评自查阶段。由各争创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评,自评合格的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8月20前报各市级主管部门,县(市、区)的争创单位须经当地未保委、综治办、团委审核同意。
2、检查推报阶段。各市级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标准对各争创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逐一进行检查、考核,并按名额分配,综合分析,统一协调,在各县(市、区)及市属推荐岗位中好中选优,推荐出2007—2008年度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合格的在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和总结材料(一式二份)于8月30日前报市未保办(市行政中心综合楼443室),联系电话:82521878。
3、审核命名阶段。9月份,市未保委、市综治办、团市委对推荐上来的争创单位再进行抽查、审核,对确实符合条件的将进行命名。
四、有关要求(说明):
1、2005—2006年度嘉兴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自然成为2007—2008年度嘉兴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争创单位,列为考核对象。共青团、综治、教育、卫生、关工委等5家新增系统的争创单位列入考核范围。
2、请各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嘉兴2007—2008年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名额分配表,对所申报的单位既要认真检查,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宁缺勿滥,也要综合本系统争创岗位的数量、区域平衡,统筹确定推报单位。
附:1、嘉兴市2007—2008年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名额分配表
2、嘉兴市2007—2008年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申报表
嘉 兴 市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委 员会
嘉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共 青 团 嘉 兴 市委 员 会
2008年 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