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团委、市属各单位团组织:
为学习贯彻团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巩固“双建双创”成果,经团市委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全市基层团组织“双建双创”活动考核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市“双建双创”活动基层申报单位。
二、考核时间:2008年12月4日之前,各县(市、区)团委、市属各单位团委完成对相关单位的申报、考核;2008年12月5日—
12月15日,团市委组成考核组分组对县(市、区)进行抽查考核,12月16日—12月25日对市属各单位团组织进行抽查考核。
三、考核标准:依据团嘉字[2001]39号《关于在全市基层团支部中开展“五有团支部”达标活动的通知》和团嘉字[2005]11号《关于在全市基层团组织中开展“双创”活动的通知》进行考核。
1、建“五有团支部”:基层团支部自评85分以上者可申报命名。
2、建“五四先进团委”:(1)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团委班子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2)围绕党的中心、根据青年需求和特点卓有成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工作有创新、有特色,作用发挥明显;(3)履行团委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基层团支部开展基础性工作,增强团组织的生机与活力;(4)乡镇(街道)、企业团委“五好团支部”所占比例不低于45%,同时“五有团支部”达到85%以上;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团委“五好团支部”所占比例不低于60%,同时“五有团支部”达到95%以上。(另加一票否决:班子不健全、未按时向上级团组织足额交纳团费、团员中有违纪违法现象)
3、创“五好团支部”: 经考核已达标的“五有团支部”,且自评95分以上者可申报命名。(另加一票否决,同上)
4、创“五四红旗团委”:经考核已达标的“五四先进团委”,好中择优,具有示范作用。
四、考核命名程序:
1、各基层团支部按照“五有”标准先进行自评,填写自评表(见附件1),85分以上者可向上级团组织逐级申报,由各基层团委考核后,提请团市委组织部颁发证书(高中、大专院校一年级团支部不参加“五有团支部”的考核命名)。
2、自评在95分以上的“五有团支部”可向上级团组织逐级申报“五好团支部”,各县(市、区)由县(市、区)团委考核、团市委表彰,市属团委由团市委直接抽查表彰。考核采取集中听(汇报)、查(台帐)、问(情况)及看(现场)的方式进行检查评定,并要求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名。
3、“五四先进团委”,县(市、区)由各基层团委对照标准逐级申报,团市委抽查考核确定,市属团委由团市委直接考核确定。“五四红旗团委”由团市委在先进团委中按名额分配、择优确定表彰。
4、申报“五有团支部”、“五好团支部”,需填写自评表(附件1),报上级团组织。“五四先进团委”申报表(附件2)、“五好团支部”申报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两份请于2008年12月4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同时,将团委事迹材料、“五好团支部”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
zxb-4444@163.com)。
5、团市委根据实际情况组成考核组,县(市、区)抽查30%左右的“五四先进团委”申报单位,市属抽查20%左右的“五好团支部”申报单位,达不到标准的按同比例下降。考核结束后,团市委将召开常委会进行综合评定、命名。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今年是基层组织建设的巩固提升年,各级团组织要在总结前几年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实施,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深入调研,督促指导。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帮助、督促基层开展“双建双创”活动,充分调动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3、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各县(市、区)、市属团委要集中时间、精力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严格把关,真正把创建措施有力、工作成效突出的团组织推荐上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整体水平,活跃基层团组织。
4、健全机制,争先创优。各级团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双建双创”活动的考核评优机制,与基层团组织、团干部的先进评选挂钩,推动全市基层团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未获得当年“五好团支部”称号的团支部书记不得参与各级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未获得“五四先进团委”称号的基层团委、团干部不得参与市级及以上“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团干部评选。
附:1、2008年度嘉兴市“五有(好)团支部”创建工作自评表;
2、2008年度嘉兴市“五四先进团委”申报表;
3、“双建双创”活动考核分组情况;
4、2008年度嘉兴市“五好团支部”申报汇总表。
共青团嘉兴市委员会
200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