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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08年度嘉兴市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2008/12/15 9:25:24   点击:4771
 
 
各县(市、区)团委、市属各单位团组织:
 
      2008年,全市各级团组织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青年,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特色工作和团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在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经团市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各类先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
 
      “五四红旗团委”申报单位应具有示范作用,从在本地区、本系统起示范典型作用的基层团委中选拔产生,市直属团委由团市委直接考核确定,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
  
      2、主题活动好。认真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效果明显,在所在单位党的中心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并努力服务青年成长成才,工作有创新、有特色。
  
      3、支部建设好。履行团委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所属支部按期换届,组织制度健全有效,富有活力。
  
      4、活动阵地建设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保障。
 
      5、工作环境好。党政领导重视,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整体格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共青团工作的政策。配齐配强团的班子,团干部待遇落实到位。
 
      6、五四红旗团委必须从五四先进团委中产生。
  
     (二)优秀团干部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
  
      2、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工作,竭诚服务青年,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深受团员青年的信赖。
 
      3、所在团组织自身建设规范扎实,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党政中心发挥生力军作用,并得到本地、本单位的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
 
      4、所在团支部必须是“五好团支部”。
  
     (三)优秀团员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实践。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模范履行团员义务。
 
      3、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努力,成绩显著,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  
 
      二、评选办法:
  
      嘉兴市“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由各县(市、区)团委、市属各单位团组织在全市各级团组织中推荐产生,并报团市委常委会审定。
  
      三、评选要求:
  
      1、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应注重被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同时要着眼基层,重点推荐面向第一线工作的团组织和个人。团县(市、区)委及其班子成员是否参与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由团市委决定。
  
      2、各地、各单位要把挖掘典型、表彰典型和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各推荐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基层团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考察,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并负责汇总审核事迹材料后上报。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申报“五四红旗团委”需填写申报表(见附表2),并附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申报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都需填写推荐表(见附表3),并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级先进申报材料于2008年12月28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组织部邮箱:zxb-4444@163.com(联系人:俞奕凌,联系方式,82521879)。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评选。
 
      凡被推荐为市级“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务必附本地或本单位团费上交情况的凭据,凡未完成年度团费确保任务数的单位及其负责人都将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1、嘉兴市“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名额分配表;
      2、嘉兴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嘉兴市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推荐登记表。
 
 
 
 
 
 
 
 
共青团嘉兴市委员会
200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