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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08年度嘉兴市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2009/2/4 9:03:38   点击:4652
各县(市、区)志愿者协会、市属各志愿者组织:
 
      自2008年3月5日《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志愿者组织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立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求,在抗震救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抗冰雪灾害、绿色环保、社区建设、扶贫帮困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扬,同时也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了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志愿者协会决定,评选一批2008年度嘉兴市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设“市级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市级优秀志愿者”、“市级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市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市级情暖老干部志愿者行动先进结对户”(名额分配见附1)。
 
     二、评选条件
 
    “市级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应具备的条件:(1)成立一年以上,承担过具体服务任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志愿者集体或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提供临时性、突击性服务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2)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间48小时以上,在志愿服务中贡献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影响;(3)乡镇(街道)志愿者服务站申报需达到四星级。
 
     “市级优秀志愿者”应具备的条件:(1)正式参加志愿者行动一年以上,志愿服务时间累计1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2)在志愿者行动中表现优异。
 
     “市级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应具备条件:(1)正式参加志愿服务工作1年以上;(2)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深入普及志愿服务理念,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做好志愿者各项组织、管理等工作;(3)热衷于志愿服务事业,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志愿服务工作人员。
 
       “市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具有操作性、持久性、创新性,经过近一年以上实践证明,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富有特色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志愿服务项目。
 
      “市级情暖老干部志愿者行动先进结对户”应具备条件:(1)结对一年以上;(2)结对团支部工作热情,措施得力,为离休干部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3)结对双方真诚交流,优势互补,在社会上营造尊老敬老的氛围。
 
      三、工作要求
 
      请于2009年2月20日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登记表(附2、附3、附4、附5、附6)、8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均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市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团市委宣传部),逾期取消评选资格。评选资格、推荐表需参评集体和个人签字,所在单位意见,上级志愿者组织审核盖章,先进结对户需老干部局审核盖章。
 
      各地、各单位要依据本地、本单位志愿者行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到志愿服务行列中来,不断深化我市志愿者行动。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电话:82521878,传真:82521881。
 
     邮箱:xcb443@126.com
 
附件:1、2008年度嘉兴市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市级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3、市级优秀志愿者推荐登记表
         4、市级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5、市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推荐登记表
         6、市级情暖老干部志愿者行动先进结对户推荐表
                                         
 
 
 
 
 
 
 
嘉兴市志愿者协会
200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