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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嘉兴市“歌唱祖国歌唱党 快乐童年大家唱”比赛的通知

发布:2009/5/11 9:38:16   点击:11579
 
各县(市、区)少工委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团嘉联[2009]15号精神,围绕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让少先队员在快乐向上的歌声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嘉兴市少工委决定举办“歌唱祖国歌唱党 快乐童年大家唱”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09年5月19日(周二)13:30—16:30
 
      二、比赛地点:
 
        嘉兴市城南中学(城南路与骏力路交叉口南500米)
 
       三、组织机构:
 
       本次比赛由嘉兴市少工委主办,嘉兴经济开发区团工委、社会发展局承办,成长书社协办,邀请省少工委及市有关专家担任评审。
 
       四、参赛对象:
 
       各县(市、区)推选的优秀中队(合唱团)
 
       五、活动要求:
 
       1、演唱形式:为当今少年儿童所喜爱,在原有的儿童合唱基本形式上,加以改进,有所创新。可以借鉴省统一推荐光盘中的演唱形式和省启动仪式上的演唱形式。
 
       2、活动参与面:按照“队队有歌声”的要求,在各地各校基层少先队组织中普及推广,在此基础上,由各县(市、区)推选优秀学校及中队,参加市级比赛。
 
       3、参赛要求:被推荐的学校需拍摄全校现场演唱的场景光盘,同时,在校内评选推荐一个中队(合唱团),按要求演唱,拍摄成光盘,并于比赛当天组织参加现场比赛。参赛队伍要求队形整齐,服装统一,演唱声音响亮,指挥节奏分明。
 
       4、光盘选送具体要求:
 
      ①内容:一是以学校普及演唱场面录制的两首歌;二是以一个中队(合唱团)为单位演唱的两首歌。
 
      ②人数:群体普及,全校少先队员参与;中队(合唱团)演唱,30-50人左右。
 
      ③曲目:全校两首,必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另一首自选;中队两首,推荐光盘必选一首,另一首自选(也可都在推荐光盘中选)。
 
      ④格式:拍摄的镜头必须连贯,一首曲目中不得出现剪接;画面与声音必须同步;不得进行音像效果制作;请刻录成DVD格式。
 
      5、现场比赛具体要求:每支现场参赛的队伍表演时间总共控制在10分钟左右。所有参赛伴奏音乐自带,必须为CD光盘。各参赛单位如对场地、音响有特殊要求请尽早提出,在汇总表“特殊要求”中注明。若有钢琴、小提琴、手风琴等伴奏请自带乐器。(比赛舞台大小为:19m*6m)
 
      六、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2名,同时推荐到省里参评;二等奖4名;三等奖若干,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备,认真选拔参赛队伍,推荐2所学校(含中队)参加全市比赛,于5月15日前将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及光盘(选送的每所学校光盘中演唱的学校及中队必须相符),报送至市少工委办公室,并将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xsb444@163.com。比赛当天,请各县(市、区)少工委带队参加比赛,提前20分钟到场抽签。联系人:黄芳芳;联系电话:0573—83681877,传真:82521881。
 
附:嘉兴市“歌唱祖国歌唱党快乐童年大家唱”比赛报名汇总表
 
少先队嘉兴市工作委员会   
200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