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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

海宁市盐官镇团委积极开展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心教育工作活动

发布:2009/9/18 10:31:10   点击:2163

  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因为父亲或母亲犯罪服刑,没有了正常生活来源,失去家庭管教,他们或游荡社会,乞讨为生;或寄人篱下,受尽歧视;或流落街头,自暴自弃;或为生活所迫,行走在危险的边缘……对这些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这些孩子逐渐衍生和正在趋成一个特殊的群体。

  为了能让这些孩子享受到社会的关爱,过上正常儿童的生活,海宁市盐官镇团委组织开展了一场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心教育活动。通过对在监(所)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盐官镇团委掌握了孩子所在学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等信息,确保情况明、底子清、无遗漏,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在册。据排查,盐官镇目前共有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12人,其中有3人未到就学年龄,8人在校学习,1人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其中2个孩子学习成绩优秀,3户家庭目前处境较为艰难,没有辍学在家的孩子。

  结合排查掌握的情况,盐官镇团委联合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帮扶”工作。民政办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纳入特困户救助、家庭寄养等多种方式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司法所积极宣传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未成年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做好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照料和帮扶工作;镇团委把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列为工作重点,纳入有关资助范围,动员、组织青少年事务专职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参与帮扶工作等。

  通过这些帮扶举措,有效地防止了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被社会边缘化,让他们享受到了来自社会的关爱,为建设和谐海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