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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五举措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发布:2009/9/21 16:17:11   点击:1999

  近年来,南湖区以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主线,坚持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重心,以五项措施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1.加强未保工作机构建设。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2007年,根据各单位人事变动,对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主任、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未保工作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同时,各镇、街道也建立了相应未保工作机构。全区逐步形成了以区未保委为龙头,各成员单位为主体,乡镇、街道、学校等基层未保组织为延伸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体系,为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2.完善未保工作机制建设。一是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团区委、区教文体局、公、检、法、司等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创造条件,开展成员单位之间工作经验交流,研究工作热点、难点,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二是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考核督查、定期汇报和目标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做到工作目标明确、运行程序规范、责任落实到位。三是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机制。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各成员单位将创建活动纳入各自工作考核内容,做到了创建意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目前,拥有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5个,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7个。

  3.强化未保工作队伍建设。采取专业人员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相互补充,协同配合,保证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力量。组建了由司法干警等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制教育工作员队伍;由心理专家、医生、教师等组成的心理辅导工作员队伍;由关工委的老同志、青年志愿者组成的关爱帮扶工作员和闲散青少年管理工作员队伍;由公、检、法、司执法人员组成的犯罪矫治工作员队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组成的监督员队伍。三年来,各讲师(报告)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报告和讲座261多场(次),受教育面达61321人次。

  4.巩固未保工作阵地建设。一方面,积极开辟未成年人网络活动阵地。紧紧抓住互联网这一新型教育阵地,由区关工委、区司法局、区教文体局、区妇联、团区委共同建立了“南湖阳光”网站,成为了全市第一个由相关职能部门联手建设的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站,为广大师生提供在线咨询和帮助。另一方面,面向未成年人开放文化教育阵地。加强校外德育基地、青少年法律学校等阵地建设,并对全区青少年校外教育阵地的数量、分布和开展活动等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协调有关单位面向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校外活动场所,有条件的社区、村建立了学习阅览室、活动室和科普辅导站供学生无偿使用,使学生“离校不离教”。

  5.加大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将未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相关规定,区财政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经费,三年来,仅划拨给区关工委、团区委两家的专项经费就有50余万元。各镇、街道也注重增加此项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为开展此项工作提供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