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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0周年的贺信〉的通知》


 

发布:2009/12/25 15:23:17   点击:11498
各市、县(市、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省直机关团工委:
 
  现将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0周年的贺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注重落实,严格按照要求传达到基层。学习贯彻贺信精神任务重、范围广、要求明确,接到通知后,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通过座谈会、主题队会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把贺信精神和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基层每一个少先队组织,让所有的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团干部和教育工作者都理解领会贺信精神,按照贺信要求,共同推动少先队事业取得新发展。特别是县级团委、教育局和少工委要担负起重要责任,确保按照要求传达到辖区有关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人员。
 
  二、注重结合,认真开展争当“四个好少年”活动。要围绕争当“四个好少年”,把宣讲贺信精神和学习实践活动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相结合,与雏鹰争章等少先队品牌活动相结合,与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主任培训等相结合。全国少工委将开展活动案例征集和推广,各级少先队组织要及时关注中国少年先锋队网站(61.gqt.org.cn),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三、注重宣传,及时总结上报有关情况信息。省少工委将在浙江少先队网站开设“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贺信精神  争当四个好少年”专题。各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贺信精神的信息、图片请及时上报省少工委办公室。联系人:臧丛林,电话:0571-85152956;信箱:zjsxd208@163.com。各市、县(市、区)少先队活动信息请及时上传浙江少先队网站;各基层学校少先队组织学习贯彻情况请及时上传浙江绿色在线网站。
 
 
 
  附件:1、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0周年的贺信》的通知
     
     2、胡锦涛《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0周年的贺信》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教育厅
 
 
 
少先队浙江省工作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