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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09年度嘉兴市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2010/1/21 12:10:09   点击:2907
各县(市、区)志工委办公室、志愿者协会,市属各志愿者组织:
 
  2009年,全市共青团和志愿服务组织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立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基本需要,在绿色环保、社会平安、敬老助残、节庆赛会、社区建设、扶贫帮困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工作,营造志愿服务更为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志工办、市志愿者协会决定,评选一批2009年度嘉兴市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设“市级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市级优秀志愿者”、“市级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市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市级情暖老干部志愿者行动先进结对户”(名额分配见附1)。
 
  二、评选条件
 
  “市级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应具备的条件:(1)成立一年以上,承担过具体服务任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志愿者集体或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等提供临时性、突击性服务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2)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间48小时以上,在志愿服务中贡献突出,有良好的社会影响;(3)乡镇(街道)志愿者服务站申报需达到四星级。
 
  “市级优秀志愿者”应具备的条件:(1)正式参加志愿者行动一年以上,志愿服务时间累计1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2)在志愿者行动中表现优异。
 
  “市级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应具备条件:(1)正式参加志愿服务工作1年以上;(2)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深入普及志愿服务理念,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各类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做好志愿者各项组织、管理等工作;(3)热衷于志愿服务事业,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志愿服务工作人员。
 
  “市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具有操作性、持久性、创新性,经过近一年以上实践证明,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富有特色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志愿服务项目。
 
  “市级情暖老干部志愿者行动先进结对户”应具备条件:(1)结对一年以上;(2)结对团支部工作热情,措施得力,为离休干部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3)结对双方真诚交流,优势互补,在社会上营造尊老敬老的氛围。
 
  三、工作要求
 
  1、请于2010年2月25日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登记表(附2、附3、附4、附5、附6)、8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均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市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团市委宣传部),逾期取消评选资格。评选资格、推荐表需参评集体和个人签字,所在单位意见,上级志愿者组织审核盖章,先进结对户需老干部局审核盖章。
 
  2、市志工办、志愿者协会将根据志愿者工作信息平台上报信息对申报的先进进行审核,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补报。
 
  3、各地、各单位要依据本地、本单位志愿者行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到志愿服务行列中来,不断深化我市志愿者行动。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电话:82521878,传真:82521881。
 
  邮箱:xcb443@126.com
 
  附件:1、2009年度嘉兴市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市级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
 
  3、市级优秀志愿者推荐登记表
   
  4、市级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5、市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推荐登记表
 
  6、市级情暖老干部志愿者行动先进结对户推荐表
                                         
 
 
 
 
     嘉兴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市志愿者协会
 
     2010年1月21日